广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律师张静:别人占了自己的地建房怎么办?

时间:2024-09-24 16:14:1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209讲:别人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建房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有证据是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可起诉赔偿土地侵占费,还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违法建筑要求拆除(拆不拆城管说了算)。如直接向法院起诉拆除,法院会以属于行政处理事项为由不处理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李某3就被人侵占了宅基地建房,城管也暂时未拆除,法院就判决被告以每月1600元的标准赔偿其十多年(从建房开始)的土地侵占费33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及占用费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回复意见及对涉案房屋的测绘结果,足以证实邱某1所建涉案房屋侵占了登记权属人为李某3,证号为增国用(2014)第X号所载明的土地,而该建造行为系因李某4转让土地给邱某1所致,故李某3主张李某4、邱某1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据充分。 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邱某1所建房屋一直占用涉案土地,属于持续性侵权,且李某3为此一直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并非怠于行使自己权利,基于本案情形,李某1、邱某1认为李某3诉请赔偿损失已过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李某3主张邱某2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因涉案房屋为邱某1建造,邱某2仅是受托管理,故李某3请求邱某2承担占用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李某3要求赔偿涉案土地被侵占费用,如上所述,李某3该请求应予支持。 根据邱某1陈述其于2005年12月在涉案土地上建造房屋,故占用费应从2005年12月起算。 由于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对占用费进行评估,李某3主张按每月1600元计算占用费,与同地段租金标准基本相符,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涉案土地返还的日期尚未能确定,故占用费宜暂计算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之时,即2023年7月,对于之后的占用费李某3可另行主张。 经核算,2005年12月至2023年7月合计212个月,占用费合计33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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