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案律师张静:能否要求按商品房价值评估?

时间:2024-09-26 18:34:2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241讲:买家能否要求按照商品房的交易价评估小产权房的价值?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虽然小产权房有的属于花园小区,外观上看跟商品房一样,但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只能在集体内部交易过户的,不能过户给外村人的,所以价值是远远低于附近的商品房。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买家要求按附近商品房的价值评估案涉房屋的价值来计算赔偿,法院就不支持。一般小产权房的评估价值在6000--12000元一平左右。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关于林卖家应付赔偿款金额的认定。 一审天河区法院经法定程序摇珠选定国某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87平米,小产权房)及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项评估程序合法,国某公司亦具有法定资质,故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蔡买家提出该项评估结论未能准确反映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房价问题,因案涉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故其市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即该房产仅能在符合政策要求的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进行流转。 故蔡买家要求比照广州市天河区的一般商品房交易价格确定该房屋市场价值,明显不符合本案客观实情。 其要求按其单方委托作出的评估价格计算赔偿款,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而林卖家主张应仅就建筑物市场价值作出的评估计算赔偿款,亦与本院前述关于土地增值利益赔偿的认定相违背,本院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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