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擅长房产案件的律师 卖家夫妻一人签字咨询

时间:2024-10-10 14:36:1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二手房第127讲:二手房卖家仅夫妻一人签字,未卖成违约金能降低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如果谨慎点,可以要求卖家自己证明房屋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由卖家自己提供材料。如果房屋登记在卖家夫妻一方名下,则如果顺利过户的话,也不影响交易,即使后面卖家配偶发现,也不能向买家索赔,只能向其配偶索赔。而如果房屋本来就登记在卖家夫妻二人名下,只有一个人签字的话,如果后面无法过户,则买卖双方都有严重过错。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卖家退回定金就可以,违约金都不用支付。因为买家明知道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只有妻子签字卖房也敢买,买家自身过错也严重。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第一,涉案房屋登记在两卖家名下,由两卖家共同共有,而《存量房买卖合同》是由彭买家与关卖家签订,并未取得闵卖家同意,此后闵卖家亦未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故应认为该合同对闵卖家不产生约束力,彭买家在本案中要求闵卖家承责,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涉案房屋已作为两卖家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且彭买家已向关卖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故关卖家应将彭买家支付的22万元购房定金退还给彭买家。

    第三,涉案房屋实际登记在两卖家名下,关卖家将涉案房屋中闵卖家所占有的份额亦出售给彭买家,属于无权处分,且涉案房屋因两卖家原因被强制执行,故关卖家对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存在较大过错。但彭买家作为购房人,本身对于合同的签订主体亦未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故彭买家亦应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第四,如前所述,彭买家本身对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过错,故本院对彭买家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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