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专打房产官司律师张静:违约金能否降低一般考虑哪些因

时间:2024-10-10 14:45:1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二手房第139讲:二手房买卖纠纷中,违约金能否降低一般考虑哪些因素?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法院经常调整违约金的金额。具体是否调整或调整多少,一般考虑履行程度、违约情况、主观过错及当事人的履约和赔偿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没有人能准确预估法院会将违约金调整成多少,只能猜个大概。如需要律师帮忙预估一下的,可电话本律师咨询。如下面这个案件中,法官就明确说明了调整违约金需考虑的6大因素,案件中因买家贷款不成功重新换家银行申请贷款,导致过户时间逾期20天,双方因逾期过户违约金无法达成一致解除合同,法院将买家的违约金从20万降至2万元。因为只是逾期20天,但买家还是想买的,且并没有给卖家造成什么损失。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李卖家主张的违约金及曹买家主张的定金退还问题。违约造成的损失是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基础、最重要标准,应综合考虑合同性质、履行程度、违约情况、主观过错及当事人的履约和赔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虽然曹买家违约,但违约程度轻微,给李卖家造成的损失较小。本院根据李卖家实际损失、违约情况、主观过错等因素酌定调整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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