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6 13:10:4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相邻权纠纷第6讲:业主专有使用的露台漏水,能起诉其维修赔偿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专有使用的露台,虽然不在房产证附图里,但属于房屋专有部分,如漏水给邻居造成损失,应负责维修及赔偿。
判决书节选:
关于修复渗漏水及赔偿修复费用的问题。西侧露台属于802房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邓某负有维护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房屋漏水原因鉴定报告》证明,701房屋漏水原因是天台防水层失效所致,建议对天台地面按屋面防水要求重做防水处理。孙某主张修复西侧露台渗漏水,法院予以支持;主张恢复西侧露台的防水层至城某公司交付的状态,不具有可行性,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漏水原因鉴定报告》证明:主阳台天花板管道周边漏水,是天台楼板穿洞与管道交接处防水层失效所致;次卧天花板渗漏,是天台原楼面防水层失效所致;餐厅西面天花板吊顶未发现渗漏痕迹。为此,邓某应赔偿与西侧露台渗漏水相关联的,主阳台天花板管道周边以及次卧天花板渗漏的修复费用。孙某不申请委托评估,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照《工程预算表》的项目数额,结合漏水原因的鉴定结果分担修复费用。根据主阳台天花板管道周边以及次卧天花板的修复项目,包括拆除原天花及清除天花碎料、铲除天花腻子层及清除碎料、扇灰、油漆和其他综合项目等,法院酌定邓某赔偿孙某修复费用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