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恋爱分手还款纠纷律师张静:分手后购车款能返还吗?

时间:2024-10-18 17:52:4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分手纠纷第53讲:恋爱分手后购车款能返还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一定,能否返还关键看买车时说的话,到底当时是赠与还是为了结婚才支付的,如果为了结婚才支付的,分手后就可以要求返还。此类案件由男女双方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一般就是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婚前为女方支付了购车款50万为女方买车,分手后要求返还。一审法院认为男方购车是为了女方开心,属于赠与,已经完成不能返还。二审法院认为金额巨大,当时是以结婚为目的才付款,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改判男方返还。有一点需注意:此类案件多由多笔款项构成,一般法院酌情支持一些,不支持一些,这个款项支持了,那个款项可能就不支持,以平衡双方利益。另大的金额一般容易支持返还,小的金额容易不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李男给付陈女的购车费用应否返还的问题。李男在2018年9月23日的微信中表示“今年一月份所做的所想的,也都是为了你,能够长远在一起有个好的未来”。×年×月×日双方共同购买对戒。×年×月25日李男为陈女购买奔驰车支付了50.15万元。2018年6月初双方相约看房子,6月9日微信聊天中,陈女表示“你跟我联名,买房就要7成首期”。2018年7月8日陈女表示“我已经做出最大让步,只要先给我买套房子哪怕郊区就这样以后一起生活下去”。从以上的聊天记录分析,双方在购买车辆前已建立了恋爱关系,有共同生活的意愿。本案涉及的购车费用高达50多万元,超过正常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维护感情所馈赠金额,李男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才支付上述的款项,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未能保持恋爱关系继而缔结婚姻。虽然,李男支付购置车辆费用不符合依民间习俗而给付彩礼的性质,但以双方身份考量为前提本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彩礼的规定处理,接收财物的一方应予返还。李男要求解除赠与,本院予以支持。陈女应将购车费用50.15万元返还给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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