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13:54:4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47讲:商品房收楼纠纷中,能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起告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一般不能,看法官是否同意吧,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处理可能都不同,一般不同意。也要看你的诉讼请求具体是什么。一般说来,告开发商,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告物业公司,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总之一个案件只能解决一种法律关系,但不排除立案法官同意立案的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业主因商品房漏水,就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告了,告开发商是维修和赔租金损失,告物业公司是退物业费。法官要求业主明确法律关系,只能选一个案由处理。最终业主选择了案由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就不处理退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业主如果要求退物业费,只能再另案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李某明确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主张本案权利,故本案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案中,李某明确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而缘某公司与李某之间就涉案房屋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并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故李某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主张缘某公司退回管理费22506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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