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品房二手房宅基地房纠纷律师张静

时间:2024-10-22 14:37:3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78讲: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原件法院会采纳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一定,需要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决定,不一定就肯定不采纳。一般说来,证据是需要有证据原件法院才会采纳的。但实践中,尤其是微信聊天记录,经常由于时间太久或当事人换手机,导致没有原件了,只有截图。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其他旁证能够证明真实性,法院也是可以采纳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彭某买商品房后,微信上向销售人员申请延期付款。后打官司时,由于时间久远,微信聊天记录原件已删除,但法院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该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所涉及的内容具有极高真实性,最终决定采纳并认定开发商的确同意了延期付款。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彭买家和周某于2019年12月15日、12月20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亦可佐证,周某在看房期间有就购房款支付时间向福某公司的销售人员提出申请;再有,彭买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的拍摄时间系2019年12月28日,聊天一方表示“客户:彭买家……于2019.12.28已交付379543元,现申请2020.5.31支付37万整,剩余首付775889元延期到2020.11.30支付并齐资料完成外网签约。 客户这样没问题吧?”聊天对方回复“好,这是我知道,上次审批过了”“抓紧签约,周末客多,别浪费太久时间”等。彭买家虽未提供该微信聊天记录原始载体,福某公司亦否认证据真实性,但鉴于该照片拍摄时间形成于涉案合同签订之日,且聊天内容所涉客户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具体信息与本案具有高度关联性,故对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本院亦予确认。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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