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14:42:2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85讲:没有购房资格,借他人名义买房后定金能退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一般不能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自己没有认购书,借他人名义买房后,因家人反对买房,起诉退定金。原告主张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诱导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销售人员诱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退定金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签署的《认购书》合法有效。首先,原告明知自身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仍与被告签订《认购书》,存在过错。其次,原告称已告知被告其不具备购房资格,是受被告销售人员诱导下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是受销售人员诱导。相反,被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销售人员没有诱导原告,反而是原告想借用其员工名义购房,以规避限购政策。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