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张静:期房转让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4-10-23 13:35:5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89讲:商品房期房转让合同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存在一手买家买商品房后,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就将购买房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到时房产证出来的时候,就直接从开发商名下办到二手买家名下。这种期房转让合同,只要开发商同意就是有效的,二手买家在购买这种房屋后,一般会再以自己的名义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直接演变为二手买家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到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产证等违约行为时,二手买家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无需起诉一手买家,与一手买家已无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一手买家转让期房时未隐瞒事实,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林卖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周买家在与林卖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林卖家已向其出具房地产未取得房产证信息披露书,中介公司亦告知了其相应的购买风险,林卖家并不存在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形。事实上,林卖家将认购涉案房产的相关权益转让给周买家,且已协助周买家与君某公司(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将相关资料全部交由周买家保管,事实上已履行了其全部义务。虽然涉案商品房所在土地经他人查封,但产生于周买家签订认购书之后,且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交付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手续乃君某公司义务,亦无须林卖家配合。因此,林卖家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周买家主张林卖家向其交付房屋、协助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中介服务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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