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起诉开发商办房产证找律师张静:多年前买的房能起诉过户吗

时间:2024-10-23 13:40:00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91讲:多年前买的商品房,未交齐房款也未过户,现在能起诉过户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此类案件比较复杂,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王某1995年买的商品房,未交齐房款,也未过户,但一直占有使用房屋。后王某2021年起诉开发商过户,开发商抗辩王某房款未交齐,且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催过王某交款,且王某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最终判决开发商配合过户。律师提醒:像这种已经占有使用几十年的房屋,即使有各种不同的案件细节,法院一般都倾向于判决办理房产证,以使物权归于圆满,便于行政管理,也更有利于维护老百姓利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房屋预购合约》合法有效。王买家在涉案合约签订后支付30000元,涉案房屋于1995年被交付给王买家使用,亿某公司、金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催告过王买家支付剩余购房款,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解除合同,亿某公司、金某公司虽主张其于2021年10月向王买家提出返还场地,但该时间显然已超过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涉案合约尚在有效履行状态。房屋交付给王买家使用超过二十多年,王买家主张办理过户手续系促使其对涉案房屋的物权归于圆满,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亿某公司、金某公司抗辩王买家主张过户诉请的诉讼时效已届满,本院不予采纳。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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