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13:41:1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94讲:仅签订了认购书能提执行异议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一定,看认购书的条款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如果已经符合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的话,就视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认购书的条款非常详细,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提执行异议。
判决书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付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某地产公司与余某签订的《认购书》中已经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的确定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付标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已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本院认定某地产公司与余某就涉案房屋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前述认购书的签订时间早于涉案房屋的查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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