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16:24:4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继承纠纷第146讲:代书遗嘱时一点点细节不到位会影响效力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果只是一点细节不到位,但能保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误的话,是不影响代书遗嘱的效力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立遗嘱人徐某的遗嘱无效,理由是该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需立遗嘱人签名,但本案中,立遗嘱人徐某并未签名,只是按了个手印。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徐某未签名,但有视频显示当时徐某神志清醒,行为正常,且有多位见证人签名,故按指纹代替签名这一点瑕疵不影响遗嘱效力,案涉遗嘱合法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徐某所立案涉《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谭某1认为案涉《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的形式。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谭某2、谭某3、谭某4提交的书面《遗嘱》看,遗嘱内容由他人书写,由徐某在立遗嘱人处捺印,谭某3在代书人处签名捺印,由谭某5、谭某6、谭某7在见证人处签名捺印,注明了年、月、日,应属于代书遗嘱。
谭某认为徐某并未在《遗嘱》上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该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并无包括遗嘱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形,现行其他法律法规也无规定形式要件欠缺的遗嘱当然无效。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仅包括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故立法规定遗嘱形式要件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能完全符合、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非为了遗嘱的形式完美。 因此,不能仅因遗嘱形式上可能存有的一些瑕疵即当然地否定遗嘱的效力。 判断形式存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审查该形式瑕疵是否足以影响对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认定,如是,则应认为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意思不明从而遗嘱无效;如否,则不应因此否定遗嘱的效力。
本案中,虽然谭某2、谭某3、谭某4提交的《遗嘱》徐某并未签名,但有徐某的按捺手印,除了代书人签名外,也有三名见证人在见证人处签字,且从谭某2、谭某3、谭某4提交的录像视频中也可以看到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捺印,由徐某按捺手印,代书人代书遗嘱的同时也见证了徐某立遗嘱的过程,录像视频佐证了案涉《遗嘱》为徐某本人所立,在无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本院认定案涉《遗嘱》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