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8 17:10:4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分家析产第31讲:已去世父母名下宅基地房被子女重建,拆迁如何分割?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有协议的,就是全家人签订了协议,约定好了房子谁建,建好后归谁,应按约定来。第二种是没有协议,但能证明谁出资建的房,这种情况,出资建房的子女可以多分,具体多分多少由法院酌情确定。第三种是没有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谁建的房,这种情况就只能是均分。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去世后,名下宅基地房被重建,后征地拆迁,兄妹二人对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哥哥主张房子是自己出资建的,妹妹主张建房款是当年的征地款,自己也有份,所有自己也有出资。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是谁出资建房的,应视为兄妹二人都有出资,补偿权益应均分。
判决书节选:
关于现已被拆除的原广州市黄埔区某号房屋是否为钟二女和钟大儿所共有的问题。广州市黄埔区某号的4层房屋系在一层旧平房的基础上加建扩建而成,加建扩建时间为2011年-2012年,钟大儿和杨大儿媳主张系其夫妻二人全额出资重建,钟二女则主张房屋重建是其与钟大儿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双方均未能举证证实各自的主张。 旧房屋确属钟二女和钟大儿父母亲遗留下来的遗产,应由钟二女和钟大儿二人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每人占有旧房屋50%的份额。 旧房屋虽在钟二女和钟大儿父母均去世后有改建扩建行为,但旧房屋本身并未灭失,在钟二女和钟大儿均未举证证实由谁出资加建扩建的情形下,应当按照旧房屋的权属认定加建扩建后的4层房屋属于钟大儿和钟二女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