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家庭房产纠纷律师张静:父母买房加了未成年子女名,房子归

时间:2024-11-08 17:13:0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分家析产第37讲:父母买房加了未成年子女名,房子归谁?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买房,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或父母与子女共同名下,不必然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就是房屋登记权属人,应综合夫妻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购房后房屋的实际管理使用等因素综合判定。有可能是赠与,有可能是借名买房,甚至有可能是为了非法避债。如下面这个案件,房产证写了母亲、大儿子、二儿子三个人名字。法院就认为买房时俩儿子都才几岁,没有出资。另外母亲和父亲的离婚协议写明房屋是母亲出资购买,归母亲所有,法院最终认定也没有赠与给儿子的意思,房屋应属于父亲和母亲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房屋的权属问题。 首先,涉案房屋以杨母、曾大儿、曾二儿名义于2010年9月向侨某公司购买,同年11月产权登记在杨母、曾大儿、曾二儿三人名下。 曾大儿、曾二儿是曾父、杨母的儿子,购房时分别只有11岁、不到1岁,分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属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 曾大儿、曾二儿不具备购买涉案房屋的经济能力,涉案房屋是曾父、杨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即使房款由杨母个人账号支付,但付款期间是曾父、杨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否定曾父、杨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涉案房屋的事实。 其次,曾父、杨母于2018年12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以涉案房屋“由女方出资购买”为由约定归女方所有,表明曾父、杨母作为父母并无赠与涉案房屋给曾大儿、曾二儿的意思表示,曾二儿也无其他证据足以证实其受赠取得涉案房屋,故其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院认定涉案房屋由曾父、杨母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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