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张静:房产赠与后一直不过户怎办?

时间:2024-11-08 17:16:1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分家析产第42讲:立房屋赠与协议后长期不过户,是撤销赠与了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很可能是撤销了。房产赠与最好是赠与后及时过户,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被认定为撤销了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2017年立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给其弟弟(伯伯),弟弟收楼并入住,但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父亲2020年去世,2021年,其儿子通过法定继承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伯伯得知后起诉儿子,要求过户房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赠与是大事,如果真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赠与后及时过户,但父亲立赠与协议后到去世,长达2年的时间都未办理过户手续,真正的意思应当是撤销了赠与。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伯伯要求过户房产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涉案房屋作为赠与标的物,理应在涉案赠与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在本案中,黄父在签订涉案赠与合同后并未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黄父弟解释称是因为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流程复杂,但又根据黄父弟的陈述,黄父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办理继承手续的流程的,而涉案赠与合同签订时间是2017年12月,黄父死亡时间是2020年1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黄父在签订赠与文件后开始着手办理继承手续及变更登记手续,确与常理不符。 案涉房屋于2021年8月10日变更为谭儿所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虽然没有证据显示黄父明确主张撤销涉案赠与合同,现黄父已死亡,无法明确知悉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同意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但从其在长达两年时间里,未为履行涉案赠与合同着手办理相关手续,可见黄父对涉案赠与合同的履行处于消极的状态。 虽黄父弟称已实际接收涉案房屋并提交了相关的费用支付凭证,但涉案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数额较大,应对此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进行考虑。 从涉案赠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本院据此推定黄父以其行为表明其不愿意继续履行涉案赠与合同。 因此,本院对黄父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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