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5 13:00:54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253讲:自己委托的跟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结果一样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当然不一样,自己去找的评估公司,是具有很强的商业性的,评估公司为了让客户满意,评估出来的结果都是尽量让客户满意,公正性难以保证。而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更能保证公正性。如下面这个案件,同一栋宅基地房,买家自己找了评估公司,评估出来房屋在2020年12月价值371万。卖家当然是不同意,于是申请法院评估,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出来,房屋在2022年7月的价值是155万,差了一倍多。由此可见差距多大,法院为什么不采纳单方委托作出来的评估报告了。
判决书节选:
余买家为支持其赔偿主张,为此提交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预估结果》,显示涉案房屋价值时点2020年12月21日的评估价值为3711600元。 备注本次评估结果为预评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 韩卖家对该《房地产预估结果》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确认,抗辩该报告为余买家单方委托作出,非法院选定具有司法评估资质公司作出,且使用期已届满等。
本院经释明,余买家申请价值鉴定。 本院摇珠选定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进行评估,余买家预缴鉴定费用12000元。 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随同信德公司现场勘查。 及后,该公司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意见为涉案房屋在价值时点2022年7月19日的估计结果为:市场价值合计1555779元,其中建筑物586076元,宅基地969703元。 本院向双方送达《评估报告书》,双方均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