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5 13:02:04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256讲:合建无效纠纷中,能申请评估安置房的价值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果出地方已经领取了安置房就可以申请评估安置房的价值,并要求按照安置房的价值来计算增值部分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1984年签订合资建房协议,出资人出资了7万6来修建房屋。后2017年房屋拆迁,出地人直接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并领取了三套安置房。出资人于是起诉赔偿,并申请评估三套安置房的价值。评估出来三套安置房价值在起诉之日为596万。法院最终判决出地人返还建房款7万6,再赔偿出资人增值部分的一半即294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三方协约书》名为合资建房,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故应属无效合同。 原合建房屋已拆迁,出地人儿子作为出地人的继承人已获得了相应的回迁补偿房屋和材料损失补偿款,出资人因房地产价格上涨存在房屋差价损失,出地人儿子应按过错程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案就出资人起诉之日(2020年3月)和出地人儿子接收回迁房屋之日(2016年6月)的时点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考虑到出资人因房屋价格上涨而受到的损失是持续存在的,故房屋差价损失价值确定应以出资人起诉之日的价值为宜。 因《三方协约书》约定出资人仅对合建房屋享有一半权益,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出资人亦仅对房屋差价损失有一半的权利主张。 据此,出地人儿子应支付的房屋差价损失为时点为2020年3月18日的房屋市场价值与出地人儿子出资款差额的50%即(5969386元-76230元)X50%=29465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