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9 13:33:5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是有效的,相当于买卖。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同村村民之间的兄弟俩宅基地互换协议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郑哥与郑弟签订的《屋地交换协议书》是否无效,郑弟是否需要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某宅基地返还郑哥?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从查明事实可知,郑哥与郑弟为兄弟关系,现两人仍为案涉土地所在村集体组织成员。 根据郑哥提交2013年1月1日签订的《屋地交换协议书》显示,该协议书上由作为家庭户主的郑哥、郑弟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家庭成员签名以及见证人员签名,足以证明为郑哥、郑弟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郑哥虽提出上述协议为倒签,但其与郑弟并不否认2013年间存在互换宅基地及房屋事实。由于宅基地可在农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故该《屋地交换协议书》并不违约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至于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可由村集体组织进行处理,本院不予调处。结合互换后郑弟原宅基地上房屋被认定为郑哥的危房被拆除,而郑哥原宅基地上房屋由郑弟拆除并先后建成三层楼房的事实,可认定郑哥与郑弟两方已实际履行了协议约定,为此,本案郑哥诉求确认其与郑弟签订的《屋地交换协议书》无效,且郑弟将某18号宅基地返还郑哥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