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涉嫌违建,但买卖双方都同意处理,法院会处理吗?

时间:2024-11-21 12:41:30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227讲:宅基地房涉嫌违建,但买卖双方都同意处理,法院会处理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会。虽然涉嫌违建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容易以需经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不进行实体处理),但在买卖双方都同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还是应当进行判决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某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买家反诉要求卖家赔偿合同无效的损失。一审白云区法院认为房屋涉嫌违建,裁定驳回双方的起诉。二审广州中院认为,在双方都同意处理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实体处理。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处理。

裁定书节选:

    一审白云区法院认为,邹买家非涉案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组织的村民,故邹买家与赵卖家就涉案宅基地房屋签订的《转让房屋合同》应为无效。 但因无证据证明涉案603房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对于该房屋的权属和合法性应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先行进行合法性等方面的认定,现赵卖家就该房屋提出返还房屋、邹买家提出返还该房屋的购房款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予以驳回。     

    二审广州中院认为,首先,涉案《转让房屋合同》的效力认定与涉案房屋土地性质、涉案房屋所述楼栋的规划报建手续等事实存在重要关联,一审法院仅审查涉案房屋的产权情况,尚不足以充分认定涉案《转让房屋合同》的效力。 其次,双方当事人确认涉案603房与604房在交付使用后未进行整体拆除重建或加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转让房屋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合同无效,邹买家诉请要求赵卖家返还购房款及赵卖家反诉要求邹买家返还603房并不存在程序障碍。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双方当事人有关603房的起诉,程序不当。综上,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本案指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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