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17:13:3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分是可以分,但妻子暂时不能主张权益,必须等丈夫的其他债务官司解决以后,才有权主张,否则可能会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离婚时约定丈夫的一套婚前房产,30%产权份额分给妻子。妻子于是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并过户。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已被查封,暂时不宜处理,需等解封后才能处理,判决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刘夫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某房,系刘夫婚前购买,婚后结清贷款。 该房属于刘夫的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的617629.69元及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詹妻、刘夫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詹妻、刘夫在庭审中达成一致意见将案涉房屋产权的30%分给詹妻,该约定只在詹妻、刘夫双方内部有效,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更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同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现该房因他案被某法院查封,至今未解封,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詹妻诉请分割该房产并过户,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讼争双方可待该房上他案查封解除后,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