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184讲:丈夫擅自向前妻及孩子赠与财产,能起诉返还吗

时间:2024-12-05 16:18:00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夫妻婚内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处置。法律上来说,前妻已经离婚,已经不具有任何关系。孩子的话,抚养费以内的金额可以给,超出抚养费的金额,就属于赠与,需要现在妻子的同意,否则赠与无效,现在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赠与15万给前妻及孩子,现妻起诉赠与无效返还,法院酌情判决返还一半。张律师提醒:此类赠与无效返还案件,有的法官判决返还一半,有的法官判决全部返还,完全是由法官个人想法决定,所以有一定诉讼风险。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陈现妻主张返还151958.72元的问题。 魏夫在诉讼程序中多次自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陈现妻的同意擅自将包括大额现金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黎前妻、魏女儿。 而魏女儿至2014年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按照魏夫与黎前妻的离婚协议约定,魏夫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而相关转款记录显示,韦夫在魏女儿成年至大学毕业后仍向其大额转款,结合魏夫与魏女儿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现未有证据佐证魏夫事前事后已经取得陈现妻的认可或者追认,显然侵犯了陈现妻的财产权,陈现妻有权要求返还。因陈现妻已经与魏夫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再具备财产共有的基础,故黎前妻、魏女儿、魏夫共同应向陈现妻返还魏夫赠与款项的一半,陈现妻要求全部返还的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魏夫支付款项的情况,本院酌定黎前妻、魏女儿、魏夫共同向陈现妻返还赠与款项15万元的一半即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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