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 16:29:50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婚姻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标准的消费都需要取得另一方同意。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赠与他人款项,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婚姻期间转账给某人10万元,离婚时丈夫要求补偿自己一半即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妻子无法说清楚为什么向某人转款10万元,判决妻子补偿丈夫5万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杨妻转给案外人陈某的10万元。 杨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给陈某10万元的大额资金,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额支出,杨妻开始时主张此款为同学之间正常款项往来,现又主张此为向陈某的还款,但均未提交证据证实,本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故杨妻应向谢夫支付上述支出的一半5万元作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