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纠纷62讲:广州无证宅基地房即将拆迁,被认定为违建了

时间:2024-12-10 12:29:40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提起行政诉讼,即使宅基地房没有报建,只要是属于征收范围,都不能再被当做违建查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撤销了镇政府要村民自行拆除违建的行政处理决定。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何某于2013年未经规划报建手续在广州市南沙区×侧建设涉案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上述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六)明显不当的。”据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仅要求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还要对行政行为裁量是否明显不当进行审查。本案中,何某建设涉案房屋时虽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但涉案房屋属于征收补偿范围,应遵循征收补偿的规定进行处理,而非一概作为违法建设予以查处。横某镇政府未对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径行责令何某自行拆除新北街39号北侧房屋,明显不当。因此,横某镇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不具有合理性,何某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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