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第22讲:将股权转让款转账给不持有股权的人,能起诉返

时间:2024-12-11 13:05:4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收取他人款项,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起诉不当得利纠纷要求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判决书一),缪某想受让吴某持有的某公司5%个股权,转让25万给陈某。最终股权未受让成功,缪某起诉陈某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不持有吴某在某公司的股权,收取股权转让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判决陈某返还。张律师提醒:如果收取股权转让款的人是持有股权的人,则最后如果没有成功受让股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而是属于股权转让纠纷或合同纠纷。如下面这个案件(判决书二)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一节选:

    法院认为,缪某于2021年2月10日向陈某转账25万元,原为收购吴某5%股权的对价,但陈某并不持有吴某的股权,而陈某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涉案款项属于缪某为共同设立某公司而缴纳的出资款,故某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涉案款项。 因此,缪某要求陈某返还涉案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书二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双方的陈述,林某与陈某均认可双方就林某入股广州某公司进行过协商,林某向陈某支付案涉款项亦是基于上述目的。 由此可见,不论案涉款项属于投资款还是股权转让款,林某向陈某转账的行为是具有法律上原因的给付。 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