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1 13:12:32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效。如果是频繁互相转账,则哪些是借款,哪些是其他款项,借了多少,还了多少,很难查清。此时如果双方有签订最终的结算欠条,应视为双方自己进行了结算,该欠条应为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陈某起诉安某归还欠款63万元,并提交了安某手写的欠条及微信聊天记录确认最终金额的截图。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欠条有效,判决安某还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陈某主张安某向其借款632000元提交了提交的《欠条》、微信聊天、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电子回单、淘宝交易记录、各类餐饮商户记录等证据。 虽然安某对借款的事实予以否认,但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及陈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的交易、消费记录,可知案涉欠条是在双方对过往发生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下形成的,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 安某辩称案涉欠条是在陈某胁迫下所写,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相反,安某向陈某出具欠条后陆续向陈某偿还了23笔款项,并在与陈某的微信聊天中确认欠款具体金额。 安某的上述行为足以证明其认可双方的借贷关系及借款本金为632000元,故对于安某的抗辩,本院不予采纳。 此外,安某主张已向陈某还款228860元。 由于安某主张的部分转账是发生在安某出具《欠条》之前,且陈某不认可该部分转账为本案的还款,故本院认定安某向陈某还款的金额为124300元。 鉴于陈某、安某已在《欠条》中对还款方式及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安某未依约偿还欠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陈某有权要求安某承担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违约责任,扣除安某还款124300元。 现陈某主张安某向其归还欠款507700元及从2023年4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