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192讲:宅基地分家析产协议缺少家庭成员签名还有效

时间:2024-12-12 13:49:14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果处分的是全家的人财产,则必须全部家庭成员签名才有效,缺少了一个家庭成员,析产协议都无效。但如果处分的财产未签名的人员本就无份(如父母处分自己的财产),则其未签名也不影响协议效力。如下面这个案件中,父亲去世后,母亲和各子女签订《宅基地析产和继承协议》,将父母宅基地房分给四个儿子使用,女儿没份。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是全家的,女儿没签名,该协议无效,判决按法定继承继承房屋。

判决书节选:

    第4号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使用人为黄父,填报的农村(圩镇)建房用地普查登记表记载户主为黄父,家庭人口为10人,该宅基地房屋目前无人居住,各当事人均确认该宅基地房屋是父母兴建。 该宅基地使用证是1984年核发,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当时黄父的家庭人口为10人,虽然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使用人为黄父,但并不等同于该房屋属黄父所有,该房屋仍然属于父母的遗产。 黄父夫妇共生育5个子女,该5人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宅基地析产和继承协议》没有黄五女参与,该协议无效。 对黄父夫妇遗产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人对遗产没有达成分割协议,应平均分配。 因此,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黄四儿及黄五女对某4号宅基地房屋各继承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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