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198讲:广州没有合法报建的宅基地房就一定是违建吗

时间:2024-12-12 13:52:4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一定,还需看建房时间。分下面三种情况:

    1、1998年之前建的宅基地房,只要经济社同意,其他人无异议,可以确权为合法建筑颁发新的宅基地证;

    2、1999年到2015年之间建的宅基地房,地的来源合法,经济社同意,其他人无异议,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和建房面积标准的,可以确权,不属于违法建筑;

    3、1999年到2015年之间建的宅基地房,地的来源无合法材料,按建房时间不同(具体时间各区自己划分)再区别对待,补办手续后部分可以确权,部分可能不能确权;

    4、2015年7月之后建的房,没有宅基地证的一般不能确权。

    张律师提醒:能确权就不属于违建,不能确权就涉嫌违建。所以并不是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就都是违建,具体是不是需要城管部门来认定。

相关法律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0年08月03日实施,2025年08月02日失效)

(八)明确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农村住宅,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镇街审核同意后,予以确权登记。

  2.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确认符合建房面积标准的,按实测房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按实测房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无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2015年7月15日前已建成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农村住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核查土地和规划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管理政策确定房屋是否符合确权登记条件。对于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的农户,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补办用地手续后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4.符合确权登记的农村住宅,建房面积超过“一户一宅”建房标准的,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存量宅基地房屋的建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