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第219讲:宅基地房官司中,可以向规资局查询哪些材料

时间:2024-12-20 17:09:3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每个案件都不同,当年有提交哪些资料,就能查询复印出哪些资料。有的资料可能不在广州市规资局,需要去街道办或居委会调取。如下面这个案件,当事人就在广州市规资局调取出了下面这些资料: 1.房地产证存根,2.《广州市私有房屋及用地登记申请书》,3.《广州市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4.《宅基地建房申请表》,5.《黄埔区农村居民个人住宅规划审查表》,6.《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复文》,7.房地产登记卷粘贴纸,8.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出具的《公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定事实:李弟媳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制黄埔区号房屋的档案资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1日查询并复制下列材料:

    1.穗集体证字第X号房地产证存根,载明房地坐落在黄埔区号,权属人为李弟媳,权属来源为2000年新建,占有份额为全部,用地面积8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5057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集体所有,备注:该用地是由某村和某镇批准使用并经规划部门报建审批。

    2.《广州市私有房屋及用地登记申请书》,载明坐落涉案房屋的四至,用地面积为98.5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71.55平方米,权属人为李弟媳,权属来源情况申述为“此房屋在2001年经黄埔区规划局批准,根据穗黄规建发(2001)农房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最后申请人落款处有“李弟媳”签名。

    3.《广州市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记载涉案房屋的四至情况。

    4.《广州市黄埔区某镇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申请表》,载明李弟媳以危房拆建为由向广州市黄埔区涉案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计划将位于X西层90平方米的房屋拆建为3层、271.55平方米。 该申请表有经济社、村委会及镇国土规划管理所的审批同意意见及加盖了相关公章。

    5.《黄埔区农村居民个人住宅规划审查表》,该表有经济社、村委会、镇政府及区规划分局的审批同意意见及加盖了相关公章,认为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6.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黄埔区分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复文》,载明经该分局审查同意李弟媳在某村西层农房。

    7.房地产登记卷粘贴纸,上面附有李弟媳身份证正面,显示李弟媳住址为涉案房屋,身份证有效期为1985年12月31日签发,有效期限20年。

    8.2001年9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出具的《公告》,载明:现有下列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如对此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十五日内携带有关房地产权属证明资料向某村房建组反映,再由房建组统一向黄埔区房地产登记所书面提出。 其中,该《公告》的申请人中包括李弟媳对涉案房屋申请登记权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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