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2 13:21:5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是。诉前联调不是正式立案时间,诉前联调的案号和正式立案的案号是不同的。很多案件(如小金额案件、相邻权案件、婚姻家庭类案件)法院规定必须先走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这时会立一个诉前联调案件。调解不成功后就直接转正式案号,再出一个正式的案号。一般诉前联调的时间是3个月,但有时候法院案子多,拖的时间就比较久,这个时间是当事人和律师都左右不了的,只能耐心等待法院走程序。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2020年12月1日就取得了诉前联调的案号,但2021年9月22日才取得正式立案的案号,中间差了10个月。虽然速度是很慢但也没办法。
判决书节选:
何某上诉认为本案的一审立案时间应是2020年12月1日,而不是2021年9月22日,要求更正立案时间错误。 对此本院认为,何某上诉所认为的一审立案时间2020年12月1日实际是一审诉前联调的收件时间,一审的正式立案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而不是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