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2 13:25:12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应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裁决,但仲裁庭内部申请可延长,延长多久未规定。实践中有时候裁决的时间超出了一年半。
相关法条: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第八十五条 裁决作出期限
(一)仲裁庭应当在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裁决,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在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三)鉴定期间、中止期间、公告期间、提请专家咨询期间、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者调解/和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