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6 13:49:2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曾经答应放弃,则再起诉争财产法院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家庭共有的土地出售了,得了出售款170万。大儿子因为经济较宽裕,就对母亲和二儿子表示自己不要了,由二儿子和母亲分。5年后,大儿子反悔了,起诉二儿子分割当年售地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录音、短信等多种证据证明大儿子当年放弃财产权,现时隔5年反悔有违诚信,判决驳回大儿子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杨大儿是否享有案涉土地出售款。 双方均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于2017年6月10日出售,杨二儿于2017年6月12日收取全部出售款项。 杨二儿取得土地出售款后,杨大儿在短信、微信、通话录音中,均明确作出了放弃出售款、且出售款归杨二儿及黄母所有的意思表示,如“我当时也跟姑丈说,我说我不要这笔钱”“就说这块地严格来说也有我一份,我现在不要这份”“七十万给妈妈了,一百万给你了”,该放弃的意思表示连贯、多次重复,足以证实在案涉土地出售后,三共有产权人已经对出售款项进行分割,杨大儿已经放弃其土地权属部分的出售款,各方当事人对土地出售款已经分割完毕。 而杨大儿直至2022年11月23日才与杨二儿提出要求再次协商案涉土地出售款项的分配问题,该时间距离杨二儿取得案涉土地出售款已超过5年时间,上述事实亦能与杨大儿和杨二儿三个姐妹杨大儿、杨二儿、杨某3提供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即案涉土地出售款全部归黄母与杨二儿所有。 现杨大儿主张杨二儿向其支付1/3土地使用权出售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