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6 13:52:2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直接按撤诉处理,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晚交1-2天诉讼费没什么,法院会宽限自己,殊不知后果严重,法院从不会在这点上宽限。如下面这个案件,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法院送达了上诉费缴费单,缴费期限7天,但陈某一直不缴费。后缴费期限过了,陈某才缴纳上诉费4万多元。结果二审法院直接在二审判决书里裁定不予受理陈某的上诉,上诉费退回。张律师提醒:如果是补缴诉讼费的情况,如理由合理,法院一般是同意宽限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陈某上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 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陈某于2023年2月13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且于同年2月24日前往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一审法院亦已经将缴纳上诉费用的通知送达陈某,但陈某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故其在本院立案庭于2023年4月26日致电其并确认其未缴费用的情况后再补交上诉费用,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按前述法律规定,陈某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院以判决吸收裁定的形式,在本案判决书中一并处理,不再另行制作裁定书。 陈某超出法定期限所缴纳的上诉费用46800元,本院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