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第69讲: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子女出资加建了,拆迁补

时间:2025-01-06 13:58:5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分情况,有很多不同情况都可能导致判决不同,另外还要看证据。比如子女建房时,父母是否还在世?子女建房有无取得全家人包括兄弟姐妹的同意?子女有无证据证明是自己出资建房的?子女出资建房,属于对父母的赠与还是分家后自己建给自己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是父亲的,父母生有一儿一女。父母都去世后,儿子就把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拆旧建新建了一栋4层的房屋(这是儿子自己说的,咱吃瓜群众也不知道是否真实)。后面房屋拆迁,女儿要求拆迁权益自己有一半。儿子当然不同意,主张房屋是自己和老婆建的,应该全部属于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证是父亲的,故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属于遗产。虽然儿子说自己重建了,但没有证据证明。最终法院认定房子是父母的遗产,应由儿子和女儿两位继承人各享有一半拆迁补偿权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钟二女以分家析产为案由提起本案诉讼,分家析产的前提是需要认定和处分的财产为共有财产,钟二女主张确认的财产权益为基于原广州市黄埔区某巷11号房屋所签订的旧村改造安置补偿协议所约定的权益,即涉案的《广州市黄埔区某社区旧村改造补偿安置协议》,该份协议对应的被改造房屋为坐落于广州市黄埔区某巷11号的总建筑面积为370.3732平方米的四层房屋。

    关于现已被拆除的原广州市黄埔区某巷11号房屋是否为钟二女和钟大儿所共有的问题。广州市黄埔区某巷11号的4层房屋系在原萝穗郊(萝)字号宅基地宅基地证所载的用地面积X平方的一层旧平房的基础上加建扩建而成,加建扩建时间为2011年-2012年,钟大儿和杨大媳主张系其夫妻二人全额出资重建,钟二女则主张房屋重建是其与钟大儿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双方均未能举证证实各自的主张。 旧房屋确属钟二女和钟大儿父母亲遗留下来的遗产,应由钟二女和钟大儿二人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每人占有旧房屋50%的份额。 旧房屋虽在钟二女和钟大儿父母均去世后有改建扩建行为,但旧房屋本身并未灭失,在钟二女和钟大儿均未举证证实由谁出资加建扩建的情形下,应当按照旧房屋的权属认定加建扩建后的广州市黄埔区某巷11号4层房屋属于钟大儿和钟二女共有。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