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127讲:儿子儿媳借公婆名买房,离婚了房怎么分?

时间:2025-09-06 14:04:3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在认定属于借名买房的前提下,可起诉拍卖房产,分割售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很有意思,可供参考:儿子儿媳当年因没有购房资格,借婆婆名买房,没有签订协议。后儿子儿媳离婚,儿媳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房产,儿子和婆婆否认,说是赠与。法院认定属于借名买房后。儿媳要求婆婆按评估价向儿子儿媳支付房款,婆婆不同意。法院审理后认为,借名买房关系中,不能要求出名人买下房子。不能过户回来的情况下,只能要求拍卖房子分售房款。儿媳于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拍卖房子,法院同意。婆婆抗辩认为不能过户回去的情况下,自己返还当年的购房款即可,法院不同意。张律师提醒:你品,你细品。

判决书节选:

    关于黄妻主张孙婆婆向其支付涉案房产和车位的折价补偿款能否成立,黄妻主张孙婆婆向其支付涉案房产和车位的折价补偿款能否成立。 本案并不存在黄妻、蔡夫利用孙婆婆购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房屋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孙婆婆债权人申请执行涉案物业的情况,故如黄妻和蔡夫具备购房资质和过户条件,黄妻和蔡夫可主张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黄妻和蔡夫均自认目前并无购房资格,涉案房产无法过户至黄妻和蔡夫名下,而黄妻和蔡夫已经离婚,黄妻和蔡夫的夫妻关系、黄妻和孙婆婆的婆媳关系均已终止,且蔡夫和孙婆婆在本案主张涉案房产和车位系孙婆婆受赠所得,在此情况下,黄妻和蔡夫之间的共有基础、黄妻和孙婆婆之间的信任关系不复存在,黄妻不愿意继续由孙婆婆代持涉案物业系人之常情。黄妻主张对涉案房产和车位进行评估,并由孙婆婆向其与蔡夫支付折价补偿款,该主张的实质是由孙婆婆以现市场价格向黄妻和蔡夫购买涉案房产,但该主张并非原借名买房协议的应有之意,购买需达成合意,而孙婆婆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以现市场价格保留涉案房产和车位,故在出资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取得涉案物业而出名人不愿意以现有市场价格保留涉案物业的情况下,黄妻另主张将涉案物业拍卖或变卖,将拍卖或变卖款支付给其和蔡夫,该主张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予以支持。

    孙婆婆主张即使存在借名买房协议黄妻也只能主张孙婆婆返还购买房屋和车位的款项及税费等,但即使按照孙婆婆主张的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孙婆婆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并非已经由黄妻和蔡夫支付给出卖人和相关部门的价款和税费,而是登记在孙婆婆名下的房产和车位,孙婆婆对该房产和车位并未出资,该房产和车位应予以返还,故孙婆婆该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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