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4 14:55:15 作者:马友泉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为了缩短豆芽生长时间,让豆芽卖相好些,有人大量使用AB粉、“无根水”等非法添加剂。无根水可不是仙药,而是毒药。经销商非法制作销售毒豆芽,一旦发现,法律必将严惩,有很多人都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具体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简介:经销商非法制作销售毒豆芽
201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蔡某在其位于即墨市仇家沟岔村民兴路南侧的豆芽加工作坊内,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水”)和4-氯苯氧乙酸钠,并将生产的绿豆芽、黄豆芽在青岛市城阳区蔬菜批发市场销售牟利。2014年3月25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阳分局在城阳蔬菜批发市场蔡某摊位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2014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在蔬菜批发市场现场查获蔡某在售绿豆芽、黄豆芽成品,在其豆芽加工作坊内查获大量绿豆芽、黄豆芽成品、半成品和无色透明液体共88瓶,经检测,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无色透明液体为6-苯基腺嘌呤。6-苯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均为国家严禁加入食品中的物质。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蔡某在其位于即墨市仇家沟岔村民兴路南侧的豆芽加工作坊内,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水”)和4-氯苯氧乙酸钠,并将生产的绿豆芽、黄豆芽在青岛市城阳区蔬菜批发市场销售牟利。2014年3月25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阳分局在城阳蔬菜批发市场蔡某摊位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2014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在蔬菜批发市场现场查获蔡某在售绿豆芽、黄豆芽成品,在其豆芽加工作坊内查获大量绿豆芽、黄豆芽成品、半成品和无色透明液体共88瓶,经检测,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无色透明液体为6-苯基腺嘌呤。6-苯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均为国家严禁加入食品中的物质。
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说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被告人蔡某明知无根水系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在生产豆芽食品过程中使用,并在市场上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应予惩处。因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法院予以确认。但又因被告人蔡某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该系初犯、偶犯,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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