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后纠结人殴打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时间:2019-03-22 07:40:16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网页描述:争吵后纠结人殴打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吗?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文章导读: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纠集他人对对方进行殴打,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将我们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争吵后纠结人殴打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冯某某与李某甲曾因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3月26日18时许,冯某某纠集余某、曹某某等到某婚纱店内,持木棍将李某某、李某甲殴打致伤。经鉴定:李某甲胸前、两上臂、左膝散在挫伤,右膝内侧肿胀,顶部、枕部头皮红肿,评定为轻微伤;李某某左腰部6某4CM皮下出血,左上臂、背部、颈部、左肩散在挫伤,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已达成协议,冯某某、余某等人赔偿二被害人损失30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

律师说法:争吵后纠结人殴打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冯某某与李某甲曾因琐事发生争吵, 便纠结余某等人人随意对李某某、李某甲殴进行殴打,造成蒋某某轻微伤,属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在对冯某某等人的行为进行认定时,应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结论等有关证据。如果认定冯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应按照刑法规定,结合冯某某等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冯某某等人在主观上对殴打他人的行为存在共同的故意,因此,对应当对其按照共同犯罪皆处以刑罚。

以上就是对“争吵后纠结人殴打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普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类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友泉律师 > 马友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