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5 17:16:20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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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存在饮酒驾车情况,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酒后驾车还“找茬”,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2015年9月25日16时许,因琐事纠纷,武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路边停下后,碾住他人脚部,对方报警。出警民警将武某某带到医院抽取了血样,经检测,武某功血液乙醇含量95.7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驾车还“找茬”,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武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武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在判断武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武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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