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夜闯民房直播,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时间:2017-04-26 13:18:39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导读:为了渲染恐怖气氛,蒋某等人开始紧张地四处寻找所谓的灵异现象,随后用锤子砸开门锁,闯入民宅,到处翻箱倒柜,而旁边的两人用手机协助拍摄进行讲解。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蒋某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象山警方给予了拘留的处罚。那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了?

网络主播夜闯民房直播

今年3月中旬,桂林的蒋某赶网络潮流,在网上做起了直播,刚开始他的直播点击率并不高,为了尽快博人眼球,增加点击率,蒋某经过一番仔细琢磨,想出了一个奇招。

他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荒野探灵。为了制造噱头,蒋某和另外两名同事四处寻找,最后选中了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西村的三家民房下手。从蒋某网上直播的视频当中可以看到,3月22号凌晨2点多钟,蒋某等三人来到村里无人居住的祖宅民房外,对着摄像机介绍自己即将进入的是“鬼屋”。

为了渲染恐怖气氛,蒋某等人开始紧张地四处寻找所谓的灵异现象,随后用锤子砸开门锁,闯入民宅,到处翻箱倒柜,而旁边的两人用手机协助拍摄进行讲解。视频显示,该男子指着一个白色罐子开始装模作样讲解:“这个白色绝对放了什么东西,然后这两个罐子是什么东西,里面装了什么东西,如果这两个罐子里面装的是骨头,那就不难理解,空的罐子盖个碗做什么呀。”更荒唐的是,在直播过程中,随着有网友点赞,蒋某竟然装神弄鬼起来。不仅点燃了几根蜡烛,口中念念有词称:“你们觉得有什么冤屈的地方,如果你们不方便现身的话,你们就在镜子里面,我这有一面镜子,我数三下的时候,你们有什么冤屈,就告诉我。”最后鬼神没见着,蒋某等人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段长达2个多小时的视频传上网后,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这让蒋某十分“自豪”。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蒋某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象山警方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蒋某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象山警方给予了拘留的处罚。那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了?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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