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1 23:47:02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15年,海南儋州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秘书科主任科员兼信访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王有良被妻子张某举报了。王有良利用给领导做秘书的机会,帮助老师办理工作调动,帮学生办理入学,帮他人拿土地证,收受好处费4.3万元。儋州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有良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海南信某访办原主任被妻子举报
王有良现年51岁,儋州人,大专文化。2009年到2013年期间,王有良先后负责协调儋州教育、卫生和国土工作。2009年10月份期间,中学教师林某某想调动工作,她通过王有良妻子张某的同学关系找到了王有良,让其帮忙办理工作调动事宜。2010年2月,在给王有良送了1万元还没动静之后,她又在2010年12月给王有良送了1万元。2万元送出去后,王有良答应跟教育局领导打招呼。之后,林某某顺利调动到县城学校。2010年8月份期间,儋州一教师符某某也是想办调动,同样找到了给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秘书王有良。调动办好后,符某某送给王有良3000元。
儿子上大学,王有良也收了红包。“2011年8月,我儿子考上大学,郑某平以庆祝的名义我们全家吃饭,席间送给我儿子王某伟10000元的红包”,据张某介绍,郑某平还给王有良的侄子2000元红包。郑某平是做房地产生意的,王有良曾帮其办理请托的学生入学及办理土地证事宜。2015年下半年,妻子张某向儋州市纪委举报了王有良受贿一事。随后,王有良涉嫌受贿一案移交到儋州市检察院。经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王有良利用其担任儋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调动工作、办理学生入学以及办理土地证,收受他人好处费共43000元。到案后,王有良对受贿一事供认不讳,并退缴全部赃款4.3万元。
受贿4万被罚十万
本案中明显该官员亏本了,那么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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