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博士被微博举报强奸,约炮刑事风险分析与预防

时间:2017-07-22 22:55:46  作者:马友泉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据所谓被害人崔某在微博上称,其目前在长沙市开福区工作。2017年6月21日晚,崔与男朋友闹翻分手。22日上午崔某心情郁闷,上网发帖倾诉,这时有个人面兽心老乡桑吉龙出现,后两人见面。桑某强奸崔某未遂。

湖大博士被微博举报强奸

据所谓被害人崔某在微博上称,其目前在长沙市开福区工作。2017年6月21日晚,崔与男朋友闹翻分手。22日上午崔某心情郁闷,上网发帖倾诉,这时有个人面兽心老乡桑吉龙(化名)出现,不停安慰,并且屡次邀请崔某出去散散心,遭拒绝后,桑某提出可去看看崔某,由于崔某心情低落,他乡漂泊,遇到老乡,崔某就同意了与桑某的会面。下午四点双方于约定地点见面,见面之后,桑某色心顿起,以不放心为由提出送崔某回家。到崔某家中之后,桑某认为时机已到,不顾崔某强烈反抗,对崔某进行性侵,在崔侯大声呼救之后,桑某掐住崔某脖子前后摇晃,威胁崔某不从就杀人灭口。崔某害怕被伤及性命,就一边苦苦哀求,一边仔细观察门外动静,伺机等待救援。期间崔某电话多次响起,桑某依旧有恃无恐。

但对于上述指控,湖大博士桑某称,他们只是正常约炮,后被该女子所谓前男友发现,崔某反咬一口称其强奸。事实真相如何,目前还未可知,但是崔某在微博上利用舆论现行审判湖大博士的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罪名,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网友可能是出于自己的正义感,在未掌握全部信息后发声支援一方,距离刑事犯罪还有很大距离。但是该女子刻意附件湖南大学、派出所包庇等情节,煽动网友,如果未有强奸行为,那么该女子的地位将会十分被动。目前这种情况双方都不可能退一步,只能用尽手段自证清白,退者将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

约炮刑事风险分析与预防

约炮的刑事风险是很明显的,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如果女子事后声称其非自愿,而是被强迫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方将很被动。强奸中女性自愿与否在刑法中一般被称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是认定强奸罪的的关键。那么违背妇女意愿如何认定?

所谓“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违背妇女不愿与行为人发生性交的真实意思表示,这里的妇女仅限于精神和智力正常的人。强奸罪中妇女意志的违背仅限于性交当时,在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如果妇女是在性交后表示反抗,并不能认定是违背了其意志;同时强奸罪的构成也不能以受害妇女作风好坏划分,即使受害妇女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但是在性交当时确实不愿意,并且进行了反抗,仍然应认定为是违背了其意志,其合法权益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发生性行为时妇女明确表示同意或者没有反抗,应认定为没有违背其意志。但是在实务中如何来界定是不是真的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却并非易事,意志属于主观行为,只有受害人自己清楚当时所想,外人很难知晓。如果仅凭受害妇女的一面之词就认定为是违背其意志的话,不但对嫌疑人不公平更是违背了法律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诸如男、女朋友之间、男人与坐台小姐之间等类似情况,这些都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并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但是一旦因为某事二人发生争吵,女方很有可能会以被强奸为由报警对男人进行报复,对于此种情况,如果按照妇女一方的陈述就认定是女方非自愿、违背了妇女意志而对男性进行定罪的话,无论是在情理还是在法理上都是说不通的。

如果是妇女没有反抗或反抗不明显的案件,甚至不知反抗,此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就比较困难了。这主要是由于强奸行为手段的多样性以及被害人的不同个性决定的。在司法操作中,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再做出认定,诸如发生的时间、场所以及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平时的来往等等,只有全面考虑才能做出公正的认定,而不能仅仅依靠受害妇女自己的陈述。

另外,在和陌生女子约炮时,首先建议不要用强制性手段,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毕竟时间很长,总有一炮适合你,不必强求,以防止仙人跳。当然建议约炮时手机开启录音模式,这也算是无奈之举吧。就本案而言,其实找到该女子崔某的前男友,以及调取两人的聊天记录,应该就可以判断出真相了。如果湖南博士同学需要我的帮助,欢迎致电联系我,本人马友泉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普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类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友泉律师 > 马友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