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工作人员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8-07-29 22:12:31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标题:国土局工作人员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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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国有土地管理的公务人员,有义务依法行政,但是如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规,那么是否会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国土局工作人员违规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是否构成犯罪

1999年7月,某物资经销公司在某银行贷款200万元,某粮库用其仓储用地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某银行和某粮库工作人员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时任该局地籍科科员的被告人高某某未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规定在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卡上记录有关抵押事项,便向某银行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事后,因此发生一系列状况,使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某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律师说法:国土局工作人员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是否构成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高某某作为国土局地籍科科员,在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时,未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规定在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卡上记录有关抵押事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后来,国家利益因此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高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特征。要最终认定高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还要结合国家利益受损的金额和相应证据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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