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参加聚众斗殴将人打伤,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时间:2018-08-05 10:14:54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网页描述:持械参与纠集的相约斗殴,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他人相互之间发生矛盾,作为朋友,应当奉劝通过协商等文明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为帮助朋友而积极参加采取相约聚众斗殴方式,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参加聚众斗殴将人打伤,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2013年7月18日22时许,董某甲与梁某某因琐事在通话中发生争执,随后二人约定在某地点斗殴,董某甲纠集吕某某等人持镐把来到上述地点,吕某某等人在此等候斗殴时,遇见前来此处寻找董某甲的赵某某,误认为其是对方前来约仗的人员,遂持镐把上前对赵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赵某某右肩部及头部损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赵某某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吕某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持械并积极参与他人纠集的相约斗殴,应认定其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律师说法:参加聚众斗殴将人打伤,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此罪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有四种表现形式: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吕某某在他人纠集下,积极参与多人参加的斗殴,所以其为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人。其持械聚众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中的行为表现之一,但其并未造成被害人重伤,而是轻伤,根据刑法规定,对其行为应按聚众斗殴罪认定,而非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积极参加的聚众斗殴罪,应当根据具体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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