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刑事犯罪角度认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

时间:2018-08-26 21:05:17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网页描述:如何从刑事犯罪角度认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贩卖毒品是被我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向他人贩卖毒品,则很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如何从刑事犯罪角度认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

2013年12月17日16时许,臧某某在某市某公共厕所外,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向史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2013年12月17日21时许,臧某某再次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向史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56克时被当场抓获,后从其暂住地起获毒品海洛因1.59克。

法院判决:被告人臧某某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律师说法:如何从刑事犯罪角度认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根据刑法固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贩卖毒品的行为一般有: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制造毒品后销售的;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赊销毒品的;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其他贩卖毒品的行为。本案中,臧某某的行为本身已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的行为,所以此处不再对其具体属于哪类贩卖毒品的行为进行分析。在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时,还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是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最终结合有关证人证言、赃证物照片、物品检测报告书等作出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对“如何从刑事犯罪角度认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普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类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友泉律师 > 马友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