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矛盾打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时间:2018-09-23 12:21:26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标题:与人发生矛盾打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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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人发生矛盾,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而非采取暴力,否则如果伤到他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罚处罚。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与人发生矛盾打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2013年8月19日2时许,刘某某与其亲友在某市一娱乐店,得知其亲友因琐事与该处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后刘某某将赵某右眼部打伤。经公安部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右眼部软组织及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得知其亲属及朋友因琐事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后,没有冷静地处理此事,导致被告人刘某某挥拳故意伤害了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说法:与人发生矛盾打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从客观方面看,主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来说,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并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即轻伤以上,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刘某某得知其亲友因琐事与该处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将赵某右眼部打伤,属于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公安部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右眼部软组织及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说明赵某受到刘某某伤害的程度达到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标准。因此,刘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如果刘某某的刑事责任能力正常,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对刘某某进行作出定罪处罚决定时,应根据刑法规定和伤情鉴定结论,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刘某某的认罪认罚态度等作出适当量刑。如果刘某某是初犯,已赔偿了赵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赵某的谅解,则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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