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30 16:20:42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标题:雇佣无相应资质的人员施工作业,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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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明知他人相应资质而雇佣其从事相关作业,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雇佣无相应资质的人员施工作业,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吗
2014年7月14日,李某某在某雇佣无电工资质人员,在其租用厂院内,违规接线安装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施工作业,2014年7月16日10时许,李某某在赵某某、闫某某使用凝土搅拌机进行施工作业时,因混凝土搅拌机违规接线的错误导致赵某某触电倒地,后送往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时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处罚。
律师说法:雇佣无相应资质的人员施工作业,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该罪主观方面要求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案中,从事接线安装混凝土搅拌机施工作业,应当具备电工资质,而李某某明知有关人员无点工资质却雇佣其进行接线安装混凝土搅拌机施工作业,这属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这种违规行为导致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违规接线的错误,最终导致赵某某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因此,李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特征。在对李某某的行为作出认定时,还应结合有关证据,充分考虑具体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最终作出准确定罪量刑。如果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死者的家属经济损失,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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