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0 11:40:38 作者:青岛房产律师杨钟三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在广州的赖先生和柳先生都没有买卖房屋的资格,在房屋中介的虚假信息提供下,双方达成了交易。结果中介公司竟没有责任,是怎么回事?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买卖双方都无“资格”
赖先生来广州工作多年存下些积蓄,但还没有取得广州市户口,见楼市一路看涨,赶紧通过中介找房子,很快就相中了老城区一套区位合适、总价不高的房子。
这套房屋的产权人是兄弟姐妹五人,但平时主要由柳先生负责管理。柳先生见赖先生开出的价钱比较理想,就与中介公司一道签订了三方协议。签订合同后,赖先生立马行动,从中介处拿到了房屋钥匙,抓紧入场装修。可是接着问题来了,柳先生的其他兄弟姐妹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并来到装修现场要求停止装修。
赖先生无奈表示同意赔偿10000元,希望能够继续提前装修。但双方最终无法完成交易,赖先生将柳先生诉至法院,柳先生在案件中提出了反诉。
法院审理:无奈解约各打“五十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各自因购买资格和出售权限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要求解除合同,应对合同解除承担各自责任,由柳先生向赖先生退还定金,赖先生向柳先生赔偿提前装修损失10000元。
律师说法:中介公司竟免责
因为是买卖合同,所以未涉及对中介公司的责任认定。在进行房屋交易及签署合同时,无论买房人或卖房人,都不应一味听信中介公司“无问题既”“你放心啦”的表态,还是要谨慎细密对己负责,争取做到“知己知彼”,特别是在限购政策调整的情况下,更应该认真读清读懂政策规定,否则到头来不但“竹篮打水”白忙一轮,还可能需承担额外的损失。
以上就是买卖双方都无“资格”,中介公司竟免责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