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得房屋离婚引纠纷,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时间:2017-10-20 19:52:54  作者:青岛房产杨钟三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后,一方擅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是属于自己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夫妻财产应如何认定?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婚内购得房屋离婚引纠纷

邢某与曾某2011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在江西省丰城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产权登记证时,曾某擅自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未婚证明,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邢某认为,曾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对该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于2013年9月23日诉之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该房屋为他俩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在双方没有约定归曾某一方所有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可以归夫方或妻方所有,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无效。要判定该房屋是属个人所有,还是属夫妻共同所有,不能简单地看该房屋已经登记在谁的名下,关键要看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权属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双方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个人所有,这样即使曾某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也不影响产权登记的有效性;否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也不影响对方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

以上就是婚内购得房屋离婚引纠纷,夫妻财产如何认定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执业机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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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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