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时间:2017-05-28 11:27:0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语: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的合法性、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严重”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员工收取同事礼金遭解雇

罗杰于2004年8月24日进顺丰公司工作,担任余姚分公司中转场经理,2013年4月8日,罗杰妻子王义君经营的餐馆开业,顺丰公司部分员工前去祝贺,赠送花篮、鞭炮等,同时罗杰收取了胡梦等人礼金各200元。2013年7月11日,顺丰公司口头通知罗杰,因其收取员工礼金,顺丰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顺丰速运集团管理者手册诚信篇》第二部分第六条第二点规定,不索要、不接受下属的礼品和宴请,如遇结婚、生子的喜事,管理者接受下属礼金不得超过50元。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项约定,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后罗杰以追索赔偿金为由提请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顺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138897元。2013年10月28日,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余劳仲案字[2013]第630号仲裁裁决,裁决顺丰公司向罗杰支付赔偿金138897元。顺丰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13年11月26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无需向罗杰支付赔偿金138897元。

法院判决:撤销仲裁裁决,公司无需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罗杰担任顺丰公司余姚分公司中转场经理,其知晓顺丰公司规章制度,但在其妻子餐馆开业时,收取部分员工礼金、果篮及鞭炮,金额超过了顺丰公司规定的50元,其行为违反了顺丰公司管理者手册的规定。顺丰公司按照在公司内部行贿、受贿的规定解除与罗杰的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依据成立。

律师说法: 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如何认定

我国劳动法实务专家葛春喜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顺丰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罗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判断其违法与否时应考量以下因素: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的合法性、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严重”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上述规章制度中关于“管理者应该做到:(一)不向下属借钱、不与下属发生任何形式的物质买卖关系;(二)不索要、不接受下属的礼品和宴请……遇结婚、生子的喜事,管理者接受下属礼金不得超过50元……”的规定,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反地,有利于营造诚信、廉洁的现代企业管理文化,罗杰关于上述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主张,缺乏相应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规章是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营造良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的合法性、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严重”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风险提示

以上就是对“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是否违法?”的相关介绍和分析。劳动权益维权时时可能发生,与大家息息相关,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劳动法权益纠纷可及时联系葛春喜律师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

 


执业机构: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渝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葛春喜律师 > 葛春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