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时间:2018-06-10 11:45:1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少退休人员会因为之前的工作经验或者其他原因被单位返聘或者再应聘进入单位,这时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退休返聘人员再就业

徐某原系申大公司员工,后于2014年3月24日从公司处退休。徐某与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签订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聘用协议,约定徐某从事客服岗位工作,每月劳务费2,700元;公司安排徐某执行标准工时制,因工作需要安排徐某加班的,徐某应服从统一安排,公司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报酬;双方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双方确认聘用协议中约定的加班报酬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来计算的。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徐某2014年5月1日、6月2日及10月2日的加班报酬差额817.24元。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徐某于2014年3月24日退休,故此后其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公司的薪酬制度改革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公司主张薪酬制度改革适用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律师说法:如何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

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因徐某与公司在聘用协议中并未就薪资调整做出约定,徐某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薪酬制度改革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故其依据薪酬改革制度主张退休后至2014年12月的工资差额缺乏依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公司主张前述通知中的餐贴调整、过节费、高温费都是针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因双方在聘用协议中未就餐贴、过节费及高温费进行约定,徐某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前述餐贴调整、过节费、高温费的通知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且从公司发布的关于发放2014年度员工年中福利的通知中有关“合同制员工”和“聘用制员工”的表述可以推断,所有通知中所提及的合同制员工是将退休返聘人员排除在外的。

以上是关于“如何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的案例介绍,如您有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执业机构: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渝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葛春喜律师 > 葛春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